论民法中的决议行为 从农民集体决议、业主管理规约到公司... CNKI文献
作为团体法的产物,社员权中的共益权经由决议行为的方式行使。决议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采取多数决的意思表示形成机制,决议结果对团体全体成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决议行为不同于共同行为或者合同行...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存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空间。"身份关系协议的性质"是身份法律行为及相应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所展现出的身份共同体特点,也是"参照适用"时对...
公司决议行为瑕疵制度的解释与完善——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 CNKI文献
作为团体法的产物,股权共益权通过决议行为的方式行使。决议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采取多数决的意思表示形成机制,决议结果对团体全体成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公司决议行为的瑕疵主要包括不成立、可撤销...
《民法典》适用衔接问题是民法法源理论面对的首要解释论课题。《民法典》并不是民法体系化的终点,反倒是民法和民法学再体系化的起点。《民法典》适用衔接主要聚焦《民法典》与原有民事基本法的关系、《民法典》与民...
本文以2011~2017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研究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促进了上市公司会计稳健性的提升,且质押比例越高,会计稳健性的提升越明显...
近代民法中的人法仅侧重规范自然人,这是一种典型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思维。现代民法的团体法思维和市场经济实用主义观念构成对近代民法伦理学人格主义的反思。我国民法典中的团体法思维应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妥当...
《民法总则》将决议行为增加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这是重要的立法创举,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上贡献了鲜明的"中国元素"。决议行为是多个民事主体在表达其意思表示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或者章程等规定的议事方式...
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民集体决议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 CNKI文献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规范目的是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经由民主决策程序实现村民自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农民对集体所享有权利的总称,其行使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是实现对集体财产的分配正义。农民集体决议行为是农民集体成员...
决议行为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其作用的发挥不局限于法人、非法人组织领域。决议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采取多数决的意思表示形成机制,它也是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商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决...
针对动态环境下的移动机器人最优路径问题,利用栅格法建模,提出1种改进蚁群算法。通过调整信息素启发因子和期望启发因子,自适应改变挥发系数。在路径规划时,提出相应的动态路径规划避障策略,使机器人在避障的同时得到...
王雷 石鑫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 2019年06期 期刊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的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情谊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一个民...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
非生物胁迫包括干旱、盐碱以及极端温度等是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必须要应对和适应的不利环境因素.随着植物分子遗传学的发展,大量参与非生物胁迫适应性应答的主效基因及优良单倍体型被发现和揭示,它们发挥功能的分子生...
基于控制权收益交互作用视角,研究创业投资模式下的异质性创业企业控制权治理问题,分析控制权共享收益和私人收益综合影响下投资家投资专用性和合作双方信任度对创业企业剩余控制权和特定控制权治理的作用机理,以193家...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是指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纯粹生活...
关键词: 情谊行为 / 无偿性 / 无私利他性 / 不具有受法律拘束的意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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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司法实践中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欺诈""明知"等要件事实存在证明难题。消费者对"欺诈"要件事实仅须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欺诈的可能性即可,不宜...
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普遍存在采取身份推定标准的形式主义理解,即只要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衡量显失公平。结合目的性限缩解释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由于电子设备及通讯设施在工业、商业和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电磁干扰问题日益严重。采用吸波材料衰减这些有害的电磁波能量是一种有效的方法,理想的吸波材料应该具有厚度薄、吸收频带宽、质量轻、吸收强、良好的化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依法防控。需要运用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思考方法,以问题为导向,从民商法各个具体部门法角度分析疫情原因、定性、法律影响,结合比例原则检思防控措施的适当性、必要性、合法性...
王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03期 期刊